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我们主动作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战略举措,要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2022年12月,中共深圳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深圳要聚焦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通过持续努力加快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消费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意见》的通过为深圳的未来发展指出了一条更加明确的发展方向。
一、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与制度型开放的理解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历来是中国发展的宝贵经验。深圳因开放而生、因开放而兴,应继续从“”全球侧的角度看深圳”,换言之,深圳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必然将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率先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
(一)对深圳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的理解
从发展整体而言,深圳已具备一定的全球影响力,如在全球资产管理公司施罗德2023“全球城市指数排行榜”深圳位列19,为中国内地城市第1。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所聚焦的五大中心建设领域来看,深圳在制造、科创、消费、物流、金融方面,在全球城市版图中也已有了一定地位,如《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意见》已把深圳列为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各领域专业榜单上,深圳也常年位居位居全球前列。因此,打造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关键在于“更具全球影响力”,其核心要强化“一权四力”即经济规则话语权、经济要素资源配置和连接力、价值链管控力和产业竞争力、人才汇聚和创新创业活力、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把控力,从而达到“六个提升”即全球产业连接的能力提升、全球资本连接的能力提升、全球技术创新连接的能力提升、全球信息连接能力提升、全球人才连接能力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最终实现“更具全球影响力”这一目标。
(二)对制度型开放的理解
制度型开放是相对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而言的,主要包括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制度的“进出口”,旨在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促进深层次制度性变革与创新。制度型开放的特点集中体现为“四更”:更具广泛性,更注重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更具系统性,强调在国际通行规则、国内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体系等层面展开全方位系统性的重构;更重“边境内”,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中性争端解决机制和透明度等境内行为;更重“规则导向”,强调形成更加标准规范、互融互通、公开透明的开放制度体系,推动国际规则国内化、国内规则一体化、国内规则国际化。
(三)二者关系:契合性
以制度型开放为引领,对标最高最优最好国际经贸规则,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在新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制定中展开“制度贡献”,实现国内规则国际化,既有利于深圳通过开放促进体制机制变革与创新,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深圳在不断的制度“对接融合”过程中,为抢占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话语权贡献深圳方案,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
二、深圳的丰富应用场景
制度型开放和场景相互支撑、相互服赋能,深圳具有丰富的场景为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率先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场景。丰富的场景也是深圳培育、增创新时代在全球城市体系中竞争新优势的依托。
经济规模大、底子好。2022年经济体量达到3.24万亿元,拥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如华为、比亚迪、腾讯、平安、招商、迈瑞、大疆等。
“五外联动”协同性强。深圳的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协同性强,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机构持续优化,2022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3.67万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达到1123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110亿美元,(占全省总量的39%、全国总量的5.82%)。
金融开放走实向深。深港“基金互认服务平台”、等相继上线,“QDIE”、“QFLP”试点陆续开启,前海率先实施金融开放“五个跨境”。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2022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突破90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30.5%,规模和质量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科技创新与人才引进深入发展。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达到5.49%,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万家。国内专利授权275774件,居北上广深首位、广东省首位,人才总量超过662万人。
开放平台类型多样。开放平台作为战略支点发挥着制度型开放策源地、增长极的作用,深圳开放平台类型多样,并且能级高,包括前海、河套、深汕、沙头角、大运深港科教城等等。
深圳有丰富的制度型开放应用场景,除了上述正向场景,换一角度思考看,意味着存在一些问题性的场景如货物贸易的边境上举措、服务贸易的“玻璃门”“弹簧门”以及知识产权、竞争中性等等等场景,需要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率先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将负向场景转化成正向场景。
三、建议
(一)明确“1+4”的总体思路
明确“1+4”的总体思路。“1”是坚持从“全球侧角度看深圳”“跳出深圳看深圳”,强化在全球城市坐标体系找定位、谋举措,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以开放促改革,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
“4”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率先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建设。一是强调更深层次开放。强调“边境内开放”,涉及劳工环保、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竞争性中性、行政审批和补贴等边境内体制机制改革。二是以关键领域为牵引。聚焦深圳20+8产业、对市场主体反映强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或在国际经贸谈判中广泛关注的问题,先行先试。三是以开放平台为支撑。发挥好前海、河套等开放平台功能,根据不同平台的功能定位,探索靶向开放创新,进行最大压力测试。四是以安全有序为保障。统筹开放与安全,加大全面扩大开放的同时,对敏感领域、焦点问题开放的有序推进,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二)创新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融合的“深圳经验”
深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依托深圳丰富的实践场景,着力在金融开放、知识产权、数字贸易、国有企业、劳工标准与环境等焦点难点规则上,实施“梯次化”“差异化”“平台化”的压力测试,加快对高标准规则吸收转换。
深圳+港澳。依托深圳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深化与港澳规则衔接与机制协同,着力在金融、科创、人才、竞争中性等领域,灵活采用“就高不就低”、双向互认、单向认可等方式,加快深圳与港澳规则机制深度对接。
深圳+发达经济体。依托深圳作为美日欧新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投资集聚地的优势,聚焦国家发展所需,深圳20+8产业所向,引进发达经济体技术、资本、人才、数据等要素,不断集聚国际顶级高端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三)鼓励发挥制度贡献的“深圳力量”
深圳+“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抢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展速度快、市场潜力大、发展空间阔的有利时机,依托深圳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向投资,以及产业、科技和人才合作,深入推进制度沟通和融合;大力支持华为、比亚迪等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借助“一带一路”项目在沿线国家大力推行“深圳标准”,加快“深圳标准”与产业、企业同步“走出去”。
深圳+RCEP场景。巩固与RCEP国家的经贸合作基础,求同存异,鼓励深圳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技术标准、市场标准建设,贡献深圳企业的力量。选择特定场景,加快与RCEP成员国在特定领域的小切口、大格局制度创新融合,例如“数字+供应链管理”,依托深圳市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链,打通RCEP成员国之间的外贸服务、贸易、资金链条。
(四)以平台为支撑率先开展压力测试
以前海、河套、沙头角、大运国际科教城等及海关特殊监管区、高新区等平台为支撑,不断新增和优化开放功能平台布局,根据平台功能优势率先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针对特定行业领域和特定群体进行开放的压力测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开放创新经验。如,以前海为平台推进服务贸易规则先行先试,包括跨境服务贸易+现代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跨境金融创新等;以河套为平台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规则先行先试,包括科技要素流动、科研管理制度、科技税收制度等;以其他重点平台为抓手差异化推进高标准规则压力测试,构建“国家战略平台-特色平台-联动发展平台”的“梯次开放”平台体系,针对特定行业领域和特定群体进行靶向性开放的压力测试。
(五)统筹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
一方面,放得开政策,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实施“因区因业施策”的差异化开放政策,形成深圳各有侧重、错落有序开放的开放格局。另一方面,管的住安全,既要推动深圳产业链强链补链,推动“卡脖子”关键技术突破;也要在数据、金融、科技、粮食等领域构筑与更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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