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1 11:12 作者:李恩汉

近日,在国家数据局支持下,广州、深圳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入选国家数据领域国际合作首批试点。按照试点方案,深圳将依托前海等深港合作平台,围绕基础设施联通、标准协议互认、合作载体搭建、服务生态培育四个方向展开探索,并逐步把合作网络拓展至新加坡、东盟、“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以及APEC成员经济体。这次入选,意味着深圳的数据要素市场化探索,正在由国内流通走向跨境流通,由解决“数据怎么交易”进一步走向回答“不同制度之间的数据如何安全、高效流动”。对深圳真正的考验在于,能否把区位、产业和制度优势转化为一套可落地、可复制、可推广的国际数据合作模式。
当前,企业的数据跨境需求已经十分旺盛。跨境电商需要分析海外消费者偏好,制造企业需要实现全球供应链协同,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终端企业需要开展跨区域研发,人工智能企业也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多来源数据训练和优化模型。在这些场景中,制约数据流动的主要障碍往往不是技术能力,而是规则差异。规则不能有效衔接,数据就难以顺畅流动,企业也会面临较高的时间成本、合规成本和不确定性。
因此,本次试点的价值不能只看跨境传输了多少数据、完成了多少交易,更要看能否探索出一套兼顾安全与效率的制度安排,让哪些数据可以流动、通过什么方式流动、发生风险如何追溯,都有清晰、稳定、可操作的答案。
而要回答这一制度命题,不能脱离产业空谈规则。深圳之所以被选中,恰恰因为这里拥有足够丰富的产业场景,可以让规则在真实业务中接受检验。
发展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数据规模固然重要,但仅仅“数据多”并不足以形成竞争优势。深圳更稀缺的能力,是数据离产业近、离终端近、离市场近。
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无人机、智能终端、金融、物流等产业,每天都在产生大量实时、多模态、高价值的数据。这些数据并不是长期沉淀在数据库中的静态资源,而是能够直接用于模型训练、生产优化、产品改进和经营决策的“活数据”。
与此同时,深圳还拥有较强的软硬件协同能力。从芯片、传感器、通信网络,到智能终端、算法模型和应用场景,深圳能够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闭环。
一项新技术能否落地,关键不只在实验室指标,还在于能否快速找到企业、资金和应用场景进行验证。深圳市场化程度高、企业密度大、产业协作效率高,可以让新技术快速进入实际生产流程,在应用中试错,在市场中迭代。
因此,深圳在数据要素领域的真正竞争力,不是单独拥有某一种资源,而是能够把产业数据、智能终端、算法模型和应用场景连成一条链,让数据更快转化为产品、服务和现实生产力。
产业实践为规则创新提供了试验场,而2026年APEC“中国年”,则为这些实践走向更大范围的国际协调提供了窗口。
对深圳来说,举办APEC会议不仅是一次城市展示机会,也为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协调提供了难得的平台。深圳需要把APEC的“主场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数字规则领域的“成果优势”。
首先,要把深圳已经形成的实践带到APEC平台上。跨境数据验证、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可信数据空间等内容,不能只停留在概念介绍层面,而应通过真实企业、真实场景和实际成效来展示。国际规则协调的说服力,不只来自理念,更来自实践能否解决具体问题。
其次,要围绕各方共同关切推动规则对话和标准比对。可以聚焦数据分类分级、个人信息保护、人工智能治理、数字身份、跨境合规等议题,开展制度对话、标准比对和流程衔接。在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数字经济发展大局的前提下,把深圳实践转化为各方能够理解、能够使用的制度语言。
再次,要坚持“以项目促规则”。相比一开始就追求大范围、一步到位的制度安排,从具体产业场景切入更具可操作性。深圳可以优先选择跨境贸易、物流供应链、金融服务、人工智能研发等需求迫切、基础较好的领域,与新加坡及东盟经济体开展小范围合作,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再逐步向更多APEC成员经济体拓展。
换句话说,深圳不仅要当好APEC的东道主,也要努力成为国际数字规则的提案者、实践者和贡献者。既要把各方请进来,也要把经过验证的“深圳方案”带出去。
当然,数据流通范围越广、参与主体越多,对安全治理的要求就越高。国际化不是放松监管,而是要求监管更加精准、透明和可预期。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降低企业理解规则、准备材料和接受审查的成本。
第一,负面清单要“短而清晰”。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框架下,应进一步用好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机制,把需要重点管理的数据范围说明白,把不同类型数据对应的合规路径讲清楚,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企业只有明确知道红线在哪里,才能减少反复咨询、重复评估和“不敢跨境”的合规焦虑。
第二,监管沙盒要真正用起来。在风险可控、主体明确、场景限定、周期固定的条件下,可以允许企业测试数据跨境新模式。监管部门同步介入,边试点、边评估、边规范,通过“监管即服务”及时识别问题,既守住底线,也为创新保留空间。
第三,让技术嵌入合规流程。隐私计算、零知识证明、智能合约等技术,可以用于身份验证、权限管理、数据脱敏、操作留痕和风险监测。还可以把部分明确、标准化的合规要求转化为系统规则,在交易和流通过程中自动完成常规校验。技术不能取代必要的监管判断,但可以减少重复的人工操作,让合规从事后补材料逐步转向全过程嵌入,实现合规的无感化。
第四,探索从个案审批走向分类服务。对于业务模式、数据类型和境外接收方相对稳定的场景,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探索标准化评估、一次评估多次适用等便利化措施,减少同类事项重复提交、重复审查。特别是跨境电商、国际物流和跨国制造等高频数据跨境场景,更需要形成清晰、稳定、可预期的合规通道。
试点最终不能只形成几个孤立案例,而要形成能够复制、推广和持续生长的制度体系。
首先,应着手建设国际数据规则工具箱。针对不同国家、地区和行业,形成多语种合规指南、标准合同、风险清单和操作流程,帮助企业快速识别适用规则。特别是对缺少专业合规团队的中小企业,要尽可能把复杂规则转化为“一看就懂、拿来就用”的标准化工具。
其次,应建设跨境数据应用项目库。试点不能停留在签约和概念展示层面,而要推出一批看得见、算得出效益的示范项目。深圳可以优先选择跨境贸易、供应链金融、国际物流、新能源汽车、合规医疗科研和人工智能训练等优势领域,让规则创新在真实业务中接受检验。
再次,应建设国际化数据服务网络。深圳可以联动前海、河套、香港以及新加坡、东盟等地的合作机构,整合合规评估、技术验证、交易撮合和争议解决等服务,重点解决中小企业“不敢跨、不会跨、跨不起”的问题。在这一网络中,深圳数据交易所可以发挥枢纽作用,把政策要求转化为企业能够执行的规则和产品,连接数据、算法、算力与产业场景,并为跨境流通提供登记、撮合、存证和追溯等可信服务。
最后,还要打通国际数字人才合作链。数据合作归根到底离不开人才合作。深圳可以依托河套、前海等平台,为数据科学家、算法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服务人才开展跨境科研、项目合作和专业服务提供更多便利。只有人才真正流动起来,数据、技术和产业合作才能持续深入。
衡量试点是否成功,不能只看签署了多少协议、举办了多少活动,更要看解决了多少企业的实际问题,降低了多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了多少可以复制推广的规则、标准和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圳此次承担的不只是一次地方试点任务,更要率先探索的是为数据跨境修路、立规则、定边界,是把产业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再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际合作能力。只有当数据能够在安全、可信、可监管的前提下顺畅流动,深圳才能真正把试点机遇变成开放红利,为我国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协调提供一套来自产业一线、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城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