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难点问题,优化完善横琴粤澳深合区“四共”新体制

作者:杨秋荣

时间:2023-04-1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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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伟中省长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持续优化完善横琴合作区管理运行机制。“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是大湾区建设各大重要平台中合作力度最大、创新突破最显著的探索实践,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发展的重要内驱力,也是粤澳双方在深合区建设中决策、执行、管理、共享等各环节全方位、系统性合作的制度创新,对于丰富“一国两制”新实践、推动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在粤澳全面通关恢复后,横琴深合区的建设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必须紧抓机遇,在现有制度设计基础上,真正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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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商共建共管共享”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

(一)“共商”的决策功能有待强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明确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合作区开发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统筹决定合作区重大事项,现阶段,重大事项的具体标准需由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尽快明确并根据新形势优化调整。目前,深合区大多事务涉及中央事权,需要上报省、中央审批,决策链条相对较长,加之粤澳双方行政文化的差异,各种决策事项的细节也需要不断磨合,推动流程优化,同时,深合区借助外部决策咨询的力度也有待加强,目前横琴已经设有珠海市横琴创新发展研究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元经济发展研究院等智库,为深合区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同时仍需要高效、多元化的咨询机构以及相应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共商”决策功能。

(二)“共建”的执行效率有待提高。

深合区执行委员会是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是承担合作区经济、民生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法定机构,负责合作区具体开发建设工作,依法履行国际推介、招商引资、产业导入、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作为法定机构,执委会会及其工作机构需要承接更多的法定职能,但是由于粤澳双方行政流程、规则衔接不足等原因,在履行具体职能时,效率仍有待提高。

(三)“共管”的职责划分有待清晰。

深合区的管理主体除了管委会、执委会,还包括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合作区设立的派出机构,这些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党的建设、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社会治安等职能,履行属地管理职能,配合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此外,珠海市也承担支持、服务和保障深合区开发建设的职责。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重大合作平台相比,深合区涉及的管理主体相对较多,各主体之间的职责边界有待进一步理清。

(四)“共享”的分配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深合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合作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成本后由合作区与珠海市均等共享,合作区国民经济统计指标数据纳入珠海市统计。较之以往,深合区的财政权进一步扩大,土地出让收入、GDP统计等与珠海形成分享机制,但是如何进一步发挥广东省、澳门及珠海、深合区等各方的积极性,需要借鉴国内外相关地区的成功经验,制定更加具有激励作用、真正实现收益共享的可预期、可持续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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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横琴深合区合作机制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四个方面,建议加快优化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在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加强管委会的决策功能。

一是根据深合区发展战略定位及实际需求,争取中央、省对深合区进一步在经济、社会等领域进一步授权,缩短决策链条。同时,对于特别重大的决策事项,推行“一事一议”的原则。二是设立粤澳合作决策咨询机构,负责粤澳深度合作园开发开放和建设管理的高层次决策咨询服务,由内地和澳门委员组成,鼓励澳门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与退休官员担任咨询机构成员,结合横琴的实际发展需求,提出有前瞻性、全局性和较强操作性的建议,推动粤澳合作资源高效、精准对接。

(二)提高执委会的行政效率。

一是通过以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主要路径提高执行效率。在探索实践成功的基础上,出台更多类似《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港澳专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在珠海市执业规定(试行)》《工作人员管理通则》《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等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法律法规,借鉴澳门先进的理念与高效的行政流程,提高执行效率。

二是以承接上级政府职权的形式,精简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2023年2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将159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其中153项委托类,6项下放类)。目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部分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实施,下一步需要推动执委会法律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商事服务局、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等加快承接省级行政职权,大力提高执委会执行效率。

(三)明晰管理主体之间的职责边界。

进一步明确管委会、执委会等之间的职权范围,以及与省委省政府在合作区设立的派出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实现权责一致,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根据深合区发展定期进行优化调整。

(四)优化收益共享机制。

除了在地财政、税收、GDP统计等方面形成合作共享的机制,进一步在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建立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发挥各方积极性,加快形成相互开放、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市场体系。按照深合区建设期的不同阶段,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成本共担机制。同时,建立可持续的保障机制,确保横琴深合区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和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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